保安公司是“為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安全防范工作需要”而創立的。它“既能滿足社會需要,有利于社會治安管理,又有利于緩和警力不足的困難”
保安公司不屬于屬于國家行政單位。
保安公司,即保安服務公司,由省級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審核允許成立,并由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有償派出保安員提供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的公司。
而國家行政單位是指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
保安公司是公司,不是國家行政單位。
擴展資料:
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2、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3、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1988年,國務院批準的公安部《關于組建**服務公司的報告》中明確規定:“**服務公司是為客戶承擔保安服務和提供安全防范咨詢業務的服務型企業,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服務公司的主管部門是公安機關,業務活動由公安機關指導和監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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